博鱼综合体育钦州市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9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钦州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8月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钦州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组织制定上报了《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进一步擦亮“大工业与白海豚、红树林同在”的金字招牌,扎实推进钦州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
《整改方案》提出,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分门别类抓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短期内不能落实整改的,明确阶段目标,加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精准发力、确保成效。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近期(2023年12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2026年)3个阶段设定阶段性目标,紧盯时间节点,细化整改方案,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近期目标完成25%的整改任务,中期目标完成60%的整改任务,长期目标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和全面完成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
《整改方案》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钦州市4个方面15类问题以及公开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进行梳理,逐项逐条分解形成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分阶段分年度推进,按时序完成整改。《整改方案》提出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扛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牢记“国之大者”,树牢新发展理念, 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保持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有效推进节能减碳管控,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节能监察和技术改造,依法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攻坚,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指导帮扶企业提升VOCs治理水平,加强城市扬尘、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加强矿山污染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开采水平,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用心用情推进信访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工作机制,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维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逐步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四是突出重点难点堵点,大力推进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持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茅尾海沿岸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水平。全面推进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加大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力度,实现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深入推进养殖粪污综合治理,规范畜禽养殖,推行生态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粪污直排。
五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林长制规定;加强巩固全市林草湿资源巡护管护、监管执法等行政力量,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水平。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修复,完成自然保护地破坏案件查处和生态修复。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帮企扶企力度,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依法依规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钦州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由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具体责任人,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严格督查督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挂牌督办钦北区、灵山县典型案例,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分管行业进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高督查督办频次,多措并举,推动整改落实。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以督察整改为名“一刀切”。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实施到位;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平台,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的作用。
下一步,钦州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坚定不移沿着习总指引的方向前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钦州篇章。
2023年5月10日至29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月1日,督察组向我市反馈《钦州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我市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市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为全面推进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全面整改、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牢记“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进一步擦亮“大工业与白海豚、红树林同在”的金字招牌,扎实推进钦州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钦州新篇章。
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分门别类抓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短期内不能落实整改的,明确阶段目标,加力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精准发力、确保成效。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近期(2023年12月底前)、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和长期(2025年-2026年)3个阶段设定阶段性目标,紧盯时间节点,细化整改方案,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措施到人,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近期目标完成25%的整改任务,中期目标完成60%的整改任务,长期目标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和全面完成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
坚持举一反三、剖析根源、标本兼治。延伸扩展问题查找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同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瓶颈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1.牢记“国之大者”,树牢新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牢记习总“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坚持把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上率下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钦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要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湾长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网络,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3.强化目标成效考核,促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1.加大红树林保护力度。深入学习习总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红树林管理保护问题,保持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2.有效推进节能减碳管控。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节能监察和技术改造,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动电力、石化化工、铁合金、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依法有序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等。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节能降碳工作有效落实。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攻坚。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指导帮扶企业提升VOCs治理水平,加强城市扬尘、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4.加强矿山污染监督管理。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监督管理,对全市现有采砂采石矿山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同步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复垦”,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开采水平。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应建矿山全部达标建成绿色矿山并按照标准和要求运营管理;完善绿色矿山评估细则和退出机制,严格考核、定时复查。加强治理恢复力度,有序推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5.用心用情推进信访问题整改。扎实有效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工作机制。对重复投诉、回访不满意的信访件,集中力量重点办理,有效推动投诉问题解决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
1.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加快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切实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加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效能。2025年底前,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进水COD浓度等指标每年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全市镇级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2.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排放达标。2023年底前,浦北县泉水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完善钦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2025年底前,建成钦州高端医药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加大推进钦北区大寺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力度,2025年底前,建成大寺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逐步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例。2025年底前,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及新增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自治区要求,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面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推动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信息公开。
1.持续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湾长制年度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茅尾海沿岸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水平。2023年底前完成钦江、大风江、茅岭江、南流江、武利江等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监测工作,并制定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茅尾海沿岸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10个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治。2023年底前,钦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到87.2%,2025年底前达到88.5%。2023年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消除劣四类,2025年底前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
2.全面推进海洋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组建海上环卫队伍,配备人员、船只及打捞设施。完善沿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基础设施。推动养殖设施建设材料绿色化、环保化,规范养殖设施建设及养殖密度,指导现有海上传统养殖设施进行绿色改造,推进养殖垃圾减量化。打好海岸线清洁攻坚战,加大岸滩和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力度,实现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
3.深入推进养殖粪污综合治理。编制灵山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规范畜禽养殖。全面推行生态化畜禽养殖,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杜绝粪污直排。
1.全面落实林长制。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林长制规定。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级林长、副林长熟悉自身职责并认真履职。建设加强巩固全市林草湿资源巡护管护、监管执法等行政力量,进一步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水平,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2.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修复。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梳理问题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破坏案件查处和生态修复。
3.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钦州港“5·12”硫酸泄漏事件受污染土壤处置。完成石化产业园金鼓片区公共事故应急事故池建设,加快推进华谊钦州化工一体化基地一、二期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居民搬迁。加大帮企扶企力度,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成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及时处置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暂存飞灰。
4.大力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钦州市大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工作,停用灵山县武利镇青云寺水厂,完成灵山县伯劳镇沙埠江水源地排污口截污,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切实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5.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严肃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钦州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察。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具体责任人,要坚持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难点问题,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取得实效。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和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制定具体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督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挂牌督办钦北区、灵山县典型案例,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对分管行业进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高督查督办频次,多措并举,推动整改落实。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以督察整改为名“一刀切”。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实施到位;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各整改验收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整改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备案销号。整改期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导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整改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经梳理,制定本整改任务清单。清单共两部分、30个问题、95条整改措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钦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改工作的统筹管理、备案销号。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具体问题整改的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核查验收。市委督查室博鱼·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入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措施所列责任单位,排第一个的单位牵头负责具体整改措施的落实,其他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工作。
问题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够深入、贯彻不够坚决。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总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推进绿色发展水平。
1.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问题,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将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指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发开设相关课程,纳入相关培训班次教学计划,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牢记习总“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活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4.强化结果应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与干部考核考察有机结合起来,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
问题二:习总多次强调一定要把红树林保护好,但钦州市对红树林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足,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汲取教训不深刻。2022年8月,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硫磺山村出现砍伐红树林现象,采伐株数为439株。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不到位,未及时查清查实破坏红树林行为并严肃处置,导致红树林破坏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此次督察进驻期间,该处红树林再次遭到砍伐,采伐株数为391株。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保护红树林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加强行刑衔接,依法查处红树林破坏事件;科学开展红树林修复工作,违法毁坏的红树林得到初步修复,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少。
5.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关于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红树林管理保护问题,提高对保护红树林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
6.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和《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对涉嫌破坏红树林的违法活动,及时移送案件线索,达到行政立案标准和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被违法破坏的红树林,科学开展红树林保护和修复工作,违法毁坏的红树林得到初步修复,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少。全面施行红树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红树林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巡护人员考核考评机制,制定统一的红树林巡护手册,立牌公布红树林区域范围、保护要求、各级网格长和巡护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责任单位: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检察院。
问题三:节能降碳工作管控不严。一些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理念树得不牢,对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解不够深入,谋划工作时着重考虑经济指标,重视发展质量不够,探索区域特色低碳发展路径的内生动力不足。钦州市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三五”降碳指标,2021年、2022年碳排放强度连续两年上升,“十三五”末和“十四五”头两年申请获批项目的碳排放增量,已超估算的“十四五”期间碳排放增量空间;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力度不够,一些高耗能行业产业还在持续扩张,综合能源消费量连续增长,2022年规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17.5%,增速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要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及降碳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严格“两高”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节能监察和技术改造,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动电力、石化化工、铁合金、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依法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成节能降碳“十四五”目标任务。
7.制定并推动实施《钦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目标任务及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钦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方案,明确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及各县(区)碳排放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有序开展。加强碳排放强度降低形势分析,组织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等重点碳排放单位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成履约周期配额清缴及履约工作,落实重点碳排放企业监管。结合世界环境日、国家生态日等系列活动开展节能低碳宣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8.落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新引进“两高”项目需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严控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项目落户,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延伸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下游产业链。全面梳理“两高”项目能耗替代(挖潜)落实情况,结合节能挖潜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能耗替代(挖潜)方案,按要求定期报送挖潜进度情况,确保“两高”项目投产运营前形成实际能耗挖潜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9.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和诊断工作,推动企业使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工艺装备开展技术改造,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节能技改和节能能力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深挖节能潜力,推动煤电、石化、化工、铁合金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锅炉、电机、变压器等设备更新升级。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动“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经济发展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0.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快煤炭替代步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实施煤电机组标杆引领行动,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发展局、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供电局。
问题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合力不够强劲。一些部门和部分干部认为沿海地区大气扩散自然条件好,存在盲目乐观思想,对节能降碳、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和监管难点缺乏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法,有关问题解决力度不够。钦州市印发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但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大气污染防控成员间发力不均、形成合力不足,个别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未得到有效扭转,导致污染应急响应乏力。扬尘管控不到位,中石油二期项目、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等部分工地喷淋装置装而不足、装而不用,污染防治设施形同虚设,施工扬尘较大。各地秸秆无序焚烧管控不够到位,离田率和综合利用率低。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控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氛围;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力度;秸秆无序焚烧得到有效遏制,禁烧区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减少,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降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率提高;全面落实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11.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重要议事议程,每年至少研究部署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次,协调节能降碳、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管委办公室,钦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
12.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以及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将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纳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内容,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
13.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或已出现污染天气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减少污染天气发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局。
14.印发实施《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管及相关主体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严肃整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15.推进钦州市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项目(第四批)建设,增加秸秆焚烧视频监控点位,扩大监控范围,及时处置视频监控发现火点;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定期通报各县(区)火点情况,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巡查,依法处理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各县(区)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禁烧区重点乡镇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
16.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离田率;各县(区)制定并组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培育秸秆离田利用主体,构建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
问题五:VOCs治理亟待提升。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专项督导组随机抽查钦州市17个加油站,有12个加油站汽油卸油口有泄漏现象;广西永盛仓储有限公司等部分涉VOCs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活性炭等耗材更换不及时、使用台账记录缺失或不全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立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推进VOCs治理,提升VOCs治理水平。
17.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培训,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指导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运用在线监测、双随机检查、无人机巡查、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测仪现场监测等手段强化大气污染源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
18.编制钦州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源清单,摸清VOCs排放底数;持续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和问题清单台账,推进VOCs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
19.印发实施钦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专项督导组抽查发现的问题,责成企业立行立改,并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钦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
问题六: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对本领域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到位。对矿山开采污染防治及生态修复工作抓得不严不实,钦州市现有有效采矿权的58座采砂采石矿山普遍存在露天低水平开采现象。督察组随机抽查钦北区青鹏地材矿业有限公司六空山矿区、华盈石材有限公司大坪石场、浦北县龙门丁村联丰石场、灵山县新圩镇联发石场,发现不同程度存在如下问题:未严格按照矿山开采方案进行阶梯式开采;未建设截洪沟、挡土墙,设置的沉砂池容量不够或未及时清理;未开展边坡生态恢复或修复效果不佳;进场及场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场区内粉尘遍地等。
整改目标:加强露天矿山开采监管工作,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同步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复垦”,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开采水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博鱼·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入口。
20.制定露天矿山排查方案,对钦州市现有有效采矿权的58座采砂采石矿山开展全面排查。2024年3月底前,列出问题清单并形成排查情况报告,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和责任人。采取自查与联合交叉检查方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开采水平。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
问题七:对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得不紧、管得不严,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维等工作上推进力度不够,标准不高,缺乏统筹谋划,导致近岸海域局部区域水质尚未呈现稳定性改善。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钦州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2023年底达到87.2%,2025年底达到88.5%。2023年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消除劣四类,2025年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
21.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湾长制年度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海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2.开展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河流的重点干支流,城市建成区及钦州湾、三娘湾、大风江口已查明排污口的整治。其中,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入海河流钦江、大榄江、茅岭江、大风江等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钦州湾、三娘湾、大风江口入海排污口排查;完成城市建成区及钦州湾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及钦州湾、三娘湾、大风江口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基本完成茅尾海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3.开展茅尾海沿岸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康熙岭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运行及“三池两坝”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鱼(虾)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由钦南区重点推进茅尾海沿岸养殖规模200亩以上的海水养殖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使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加大违规养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行为,对不自行清理的养殖设施,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和钦南区组织清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4.加快推进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东场镇、犀牛脚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切实提高各个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2025年负荷率均达到70%以上。
问题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共24件,占比达13%,群众信访件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7%。处置“老大难”问题新办法不多,2022年5月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访投诉件“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那天石场水土流失等问题”,至督察进驻仍未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扎实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对重复投诉、回访不满意的信访件集中力量重点办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加快办理信访问题,提高群众满意率。
25.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20批共183件群众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分类施策提出解决办法,能在近、中期内解决的信访问题,2024年6月底前完成办结;近、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问题,各主办单位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整改完成情况,公示时提供联系电线个工作日。不定期对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6.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整改。认真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群众不满意的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采取督查督办方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重访率逐步下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7.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建立群众信访件验收销号和回访工作机制,加强群众沟通工作,向群众宣传政策,正面回应群众诉求,用心用力用情化解群众信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8.严肃责任追究。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生态环境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29.监督那天石场严格管控弃土场范围,加强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管理和维护。完成边坡及堆土区域植被恢复和临时堆土遮盖,及时清理沉砂池淤泥并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那天石场安全生产、噪声扬尘防护工作监督管理。加强对该路段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责令那天石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场区,石场运输车辆落实覆盖篷布,防止石块洒落。按照广西爆破行业协会对那天石场爆破工程有害效应影响报告结论,做好房屋爆裂问题的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单位:钦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
问题九:乡镇污水处理厂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钦州市仍普遍存在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问题,污水收集率偏低,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低浓度低负荷运行,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钦州市有1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50%,其中5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30%。钦南区犀牛脚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仅10%,该片区每天约有450吨污水直接排放。那彭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仅40%,部分直排污水在厂区东北侧约500米处的居民区旁形成黑臭水塘;部分污水通过那彭中学东侧的截流井溢流至雨水渠直排大风江。一些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破损、渗漏问题严重,长期低浓度运营,属于典型的“清水进、清水出”。灵山县丰塘镇、旧州镇、三隆镇以及浦北县泉水镇、安石镇、龙门镇、大成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2022年的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3%-83%,但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仅为17.13毫克/升-48.68毫克/升。旧州镇古城中学片区污水收集主干管道于2021年9月发生断裂,至2023年3月仍未修复。断裂期间该片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未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外排,而旧州镇污水处理厂2022年平均运行负荷率却达79%,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37.12毫克/升。丰塘镇污水处理厂2022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7%,而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17.13毫克/升。此外,督察还发现,灵山县武利镇污水处理厂的格栅池提升泵故障时有发生,故障发生时未经处理的污水从溢流口溢流至武利江。
整改目标:加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确保已建成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进水COD浓度指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
30.加快推进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支管网建设,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2023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2025年底前新建污水管网累计130公里。加强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2025年底前,灵山县丰塘镇、旧州镇、三隆镇和浦北县泉水镇、安石镇、龙门镇、大成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进水COD浓度稳定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
31.加快旧州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修复工作,制定整改修复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管网修复工作,防止污水直排;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武利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解决格栅池提升泵故障导致的污水溢流问题。推进钦南区那彭、犀牛脚等镇新增约40公里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及10座提升泵站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收集范围和提高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率,引进第三方专业运维单位保障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化、规范化、专业化运营。
32.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镇级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行为。
问题十:浦北县污水处理厂2022年日均处理污水约2.36万吨,超过设计处理能力的18%;马江河沿岸仍有多个入河排水口尚未截流,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整改目标:2023年12月前,浦北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正式运行。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马江河县城段入河排污口应截尽截。
33.加快推进浦北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试运行工作,确保2023年12月前投入运行。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管网,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浦北县城建成区登记在册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任务。2025年12月前,完成浦北县马江河县城段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
问题十一:浦北县泉水镇工业园配套建设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式投运,园区污水与镇区生活污水混管进入泉水镇污水处理厂,水量明显超出其设计处理能力,每天约有500-1000吨未经处理的污水在污水处理厂门口溢流至南流江,溢流污水总氮、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0.84倍、3.04倍、1.36倍。
整改目标:加快完善泉水镇生活和工业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镇区生活污水和园区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34.加快完善泉水镇生活和工业污水管网建设,解决园区污水与镇区生活污水混管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问题十二:北部湾林木产业园生产废水依托大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运行负荷率为115%,且该片区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未收集直接排入滩港江。
整改目标:完成大寺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提升污水处理能力,解决大寺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完善大北部湾林木产业园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防止污水直排滩港江。
36.推进大寺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37.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北部湾林木产业园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问题十三: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进展不尽人意,截至督察进驻,仅完成前期手续、场地平整以及27%的桩基工程。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投入运行。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建设,2024年6月投入运行。
38.组建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推进工作机构,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39.督促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倒排工期,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整改目标任务。
问题十四:茅尾海水环境质量未明显好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次指出茅尾海水质差的问题。为改善茅尾海水质,钦州市近几年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但茅尾海水环境质量改善仍不明显。茅尾海国控考核点位2021至2022年6个水期中,除2022年夏季为第三类、2022年秋季为第四类水质外,其他4个水期均为劣四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的最大值分别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水质标准的2.7倍、2.2倍。茅尾海国控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仍为第四类到劣四类,与整治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深入开展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茅尾海水质。2023年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消除劣四类,2025年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
40.贯彻落实《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各项任务措施,定期调度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推动规划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1.开展钦州湾(含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茅尾海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按年度完成茅尾海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任务,在2022年完成10个整治的基础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2024年6月底前完成11个。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2.开展茅尾海沿岸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康熙岭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运行及“三池两坝”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鱼(虾)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由钦南区重点推进茅尾海沿岸养殖规模200亩以上的海水养殖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培训。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方案,2023年底前全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方案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成清理禁养区非法养殖设施,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加大违规养殖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违法占海圈海养殖等行为,对不自行清理的养殖设施,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和钦南区组织清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综合执法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43.加强茅尾海沿岸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沿岸康熙岭镇、大番坡镇、龙门港镇、黄屋屯镇等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现有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维护,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切实提高各镇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2025年负荷率均达到7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厕所”,持续改善沿海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加快推进茅尾海沿岸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置直排外环境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问题十五: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是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的广西沿海三市共性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钦州市茅尾海沿岸有41个入海排水口水质严重超标。按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要求,钦州市对建成区入河(湖、海)排污口开展全面排查,发现还有10个入海排污口水质超标。钦州市入海排污口多为农村生活污水和水产养殖尾水混合排放的综合性水门。钦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不够科学,茅尾海沿岸及龙门港周边养殖塘大量分布,除尾水处理试点项目外,大部分水产养殖方式传统粗放,养殖尾水直接排放或仅经过简单沉淀处理后排放。
整改目标:2024年6月底前完成茅尾海沿岸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深入开展钦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10个超标入海排污口整治。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监管,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达到自治区出台的水产养殖相关标准要求。
44.加快茅尾海沿岸41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在2022年完成10个超标排水口整治的基础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0个,2024年6月底前完成11个。
责任单位: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
45.加大市建成区10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查清10个超标入海排污口污水来源,做好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监管,防止污水直排。
46.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积极推进鱼(虾)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由钦南区重点推进茅尾海沿岸养殖规模200亩以上的海水养殖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培训。完成康熙岭养殖尾水生态治理试点项目,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问题十六:钦州市2022年同步开展了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116个有水排放的排污口中有59个出水水质为劣Ⅴ类。督察组随机抽检灵山县、浦北县的7个入河排污口,其中6个出水水质为劣V类。
整改目标: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一口一策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纳入整治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纳入整治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纳入整治所有排污口的整治。
47.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59个出水水质为劣Ⅴ类排污口,针对不同类型的排污口分类施策,明确排污口整治完成时限、整治要求及责任单位等,形成钦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一口一策”清单,确保按时完成整治。
48.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超标排污口整治;行业主管单位加强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整治方案牵头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推动整治工作。对已完成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整治台账。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
问题十七:海洋垃圾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广西海岸线清洁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2023年2月自治区湾长办交办各市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中指出,钦州市在犀牛脚镇大风江口附近、茅尾海海域、三娘湾风景区、滨海公路、钦江入海口两岸、三墩公路两岸、邓屋村、钦南区犀牛脚镇螃蟹村附近海域、茅尾海东岸工业与城镇用海禁养区存在大量海洋垃圾。本次督察发现,三墩公路两岸和三娘湾风景区一侧等区域仍存在海洋垃圾。
整改目标:开展海岸清洁攻坚行动,常态化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确保岸滩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海面无明显漂浮垃圾。
49.建立海上环卫制度,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南区、三娘湾管理区结合实际组建海上环卫队伍,合理配备人员、船只及打捞设施,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打捞清理,实行巡回保洁,保持岸滩和海域清洁。
责任单位: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三娘湾管理区工委和管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50.完善沿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工作方案,明确海洋垃圾上岸后处理处置流程,与陆上环卫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三娘湾管理区工委和管委。
51.积极推动养殖设施建设材料绿色化环保化,制定《钦州市牡蛎养殖技术规范》、《钦州市新型蚝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钦州市新型鱼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等3项团体标准,规范养殖设施建设及养殖密度,指导现有海上传统养殖设施进行绿色改造,推进养殖垃圾减量化。
5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传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意识。积极开展志愿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北部湾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执法局、市海洋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管委办公室,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三娘湾管理区工委和管委。
问题十八:灵山县养殖粪污处置利用管控不力。钦州市灵山县未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未能科学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养殖粪污对大风江、武利江等水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威胁。2020年,大风江流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约6.62万头,2021年、2022年分别比2020年增长175%、262%,达到18.19万头、23.98万头。2020年,武利江流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约14.06万头,2021年和2022年分别比2020年增长139%、233%,达到33.59万头、46.82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大且集中,就近土地难以满足粪污消纳要求,大量未被吸收利用的粪污在汛期时通过径流、淋溶等方式进入水体。督察组随机抽查伯劳镇燕坪村石头岭养猪场、陈秀利养猪场,陆屋镇朝星养殖场、鸿发肉猪养殖场等10多家养殖场,普遍无法提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和粪污配套消纳土地面积证明材料,无法保障粪污综合利用环节的落实。同时部分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日常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粪污渗溢直排现象时有发生,最终渗透或流入大风江和武利江,造成水质下降。
53.科学编制灵山县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明确规划目标,根据辖区土地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54.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配套消纳土地情况排查,指导畜禽养殖严格配套消纳土地,提高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
55.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情况排查,指导畜禽养殖场建立健全计划和台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监督,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监管依据。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6.开展畜禽粪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部门联动检查、强化执法监督等措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检查,督促改造提升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设施设备,有效解决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导致粪污渗溢直排问题。
问题十九:2021年大风江白石坪断面水质均值为IV类,未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2022年虽水质达标但仍不稳定,其下游大风江高塘断面(国家考核断面)因2022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汛期污染强度均位于全国前50名受到生态环境部预警。2021年、2022年钦州市武利江东边埇国控断面水质日均值多次出现Ⅳ类及以下水质,连续两年全年水质均值为III类,比考核目标下降1个类别,且因2022年一季度汛期污染强度位于全国第47名被生态环境部预警。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大风江、武利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大风江、武利江水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2024年12月底前,大风江、武利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58.按“一场一策”原则,对大风江、武利江沿岸畜禽养殖户开展栏舍生态化改造、粪肥全量化便利化安全化利用、养殖模式升级等方面工作指导,确保2024年6月底前,大风江白石坪断面上游畜禽规模养殖场(户)100%纳入粪污利用台账管理范围,100%畜禽规模养场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武利江流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100%纳入粪污利用台账管理范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90%以上建立粪污全量化利用台账,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100%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设备。
59.加强大风江沿岸伯劳镇、陆屋镇以及武利江沿岸的武利、文利、白石水、大成等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宣传培训指导,提高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意识及能力。
60.组织开展大风江、武利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1.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大风江、武利江沿岸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行维护,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加强大风江、武利江沿岸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执法局、市财政局,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62.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严厉打击大风江、武利江流域侵占河道、破坏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清理整治河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高秆农作物,及时打捞水面堆积的水葫芦及漂浮物,保持河道清洁畅通。加强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防治水土流失。
63.组织开展大风江汛期污染强度分析及污染精准溯源研究项目,分析污染成因,精准确定污染源,开展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执法局,灵山县、钦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问题二十:林长制未落细落实落到位。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举措。但钦州市一些地方对林长制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制度执行不力,在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个别乡镇一级的林长任务清单编制质量不高,镇级林长述职制度存在“镇林长向市林长述职”、“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参加镇级林长述职会议”等不可执行条款;一些县级或乡级林长、副林长不知道自己的责任区域或不清楚个人任务清单情况。林长指挥棒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部分重点工作,对林地资源保护监管不力,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落实”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林长制各项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林长制各项制度规定,巩固提升全市林草湿资源巡护管护、监管执法等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66.汇编整理林长制应知应会等材料清单,明确各级林长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及时通报基层情况,压紧压实基层林长责任。
67.每年各级林长召开本级林长工作会议研究林长制落实情况至少1次;每年各级林长、副林长带头对各项林草湿资源管护工作开展调研、督导至少1次,推动基层充实林业管护力量、执法力量,提高林草湿资源管护水平。加强基层护林员队伍建设,健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海洋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问题二十一: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屡督屡清、屡清不止。自治区移交的2022年钦州生态环境问题清单中包括茅尾海保护区坚心围片区蚝排养殖和围网捕鱼问题,但钦州市整改不彻底,本次督察再次发现康熙岭片区(西)、坚心围片区仍存在蚝排非法养殖。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切实保护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红树林资源。全面排查整治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的蚝排非法养殖行为,对违法违规养殖设施一律清除,切实维护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红树林生态安全。
68.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钦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切实保护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红树林资源。广泛开展红树林资源保护、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查处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69.全面清理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蚝排非法养殖行为,确保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红树林生态安全。全面排查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的蚝排非法养殖行为,梳理蚝排非法养殖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蚝排非法养殖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拆除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劝说和疏导群众将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的违法违规养殖设施撤离保护区,对不自行撤离的一律进行强制清理拆除,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治。
70.加强对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后续监管。按照《钦州市红树林保护区多部门联合巡查监管工作制度》要求,组织钦南区人民政府(含属地镇、街道)、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加大对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多部门联合巡查力度,确保红树林保护区康熙岭片区、坚心围片区蚝排非法养殖不反弹。
问题二十二:广西钦州那雾山防火道路项目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面积约36亩。广西舜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同意擅自毁坏广西钦州林湖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林场场部工区5林班和6林班林地原有植被,开挖平整林地面积约36.85亩,目前该片区域尚未进行生态修复。2020年4月,原钦州市森林门就对舜杰房地产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直至本次督察进驻,该案件仍停留在侦查阶段,办理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完成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或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及复绿工作。严格自然保护地资源监管,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
7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依法查处那雾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和广西舜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加快案件侦办进度。严格控制项目建设使用或侵占自然保护地,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开展常态化巡护监管,及时发现、核查及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
7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试行)》要求,完成补办使用林地手续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复绿工作。
问题二十三:环境安全是“发展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钦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安全工作抓得不紧,管得不严。钦州港2017年发生“5·12”硫酸泄漏事件,钦州市将抢险应急阶段和处置酸泥后续阶段产生的硫酸泥及中和剂石灰、白泥、黄泥约5.5万吨转运至钦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后,直至2021年11月才启动实施后续处置项目,预计需在2024年10月才能全部完成处置,存在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风险隐患。
整改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地方和部门环境安全责任,切实提升环境安全履职水平。完成钦州港“5·12”硫酸泄漏事件受污染土壤处置。处置完成后受污染土壤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固废填埋标准(即pH值满足6-9限值要求),填埋库区周边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73.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及时治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保障区域及领域环境安全。加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提升环境应急管理及风险防范能力。
74.对钦州港“5·12”硫酸泄漏事件受污染土壤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开展治理效果评估,确保处置后受污染土壤pH值在6-9范围内,地下水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长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稳定达标。
问题二十四:钦州石化产业园未建设公共事故应急池,园区“装置-企业-园区”防控体系不完善,存在事故泄漏液或消防废水直排外环境风险。
75. 2023年12月底前,制定石化产业园金鼓片区应急池建设方案,并确定项目建设业主。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石化产业园金鼓片区应急池项目立项、可研、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办理,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开展应急池施工作业。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石化产业园金鼓片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
76.加强监管力度,公共事故应急池建成前,充分利用生产企业内部污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将事故污水控制在厂界内。
问题二十五: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一、二期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仍有112户居民尚未搬迁博鱼·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入口。
77.加强征搬资金保障。采取向上级争取扶持资金、发行一般债券等方式解决项目征搬资金紧缺问题。加快推进剩余搬迁户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搬迁户思想工作,加快剩余搬迁户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到依法搬迁、和谐搬迁。
78.加强华谊钦州化工一体化基地一、二期项目运营监管,减少企业生产对大气防护距离内未搬迁居民的影响。
问题二十六:个别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目标: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帮企扶企工作,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80.开展2023年度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帮扶企业查找管理薄弱环节,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81.举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班,提高企业法治意识和依法治污水平,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
82.开展钦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问题二十七:大风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作为钦州市备用水源地,目前该水源保护区调整尚未完成,现取水口位于水源保护区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问题二十八:伯劳镇沙埠江水源地取水点下游约20米处,有一条排污沟连续排放灰黑色污水,并有明显臭味。群众多年反映的灵山县武利镇青云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差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又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武利镇得安发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曲江左岸,已于2021年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划定保护区,取水口周边环境脏乱差,水流较小,自净能力差,水质较混浊且水体表面有油污。经监测,该取水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0.15倍。
整改目标:对伯劳镇沙埠江水源地排污口截污,并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引流至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外排,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解决武利镇城区饮用水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
84.对伯劳镇沙埠江水源地排污沟摸底排查,明确污水排放来源,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排污口截污,并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引流至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污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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