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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及措施

发布日期:2024-04-11浏览次数:

  博鱼·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及措施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及措施,欢迎大家分享。

博鱼·综合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入口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及措施(图1)

  环境是我们人类及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爱护地球,维护生态,保护环境既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又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学校作为育人场所,开展环境教育是教育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小学教育中渗透环保教育,增强小学生的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为实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根据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及各类院校环保工作的通知》和阳城县环境保护局、阳城县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西河中心小学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全面、准确、深入宣传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配合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积极推进我校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全体师生保护环境意识,养成关爱自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习惯。

  3.通过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进一步改善校区能源利用、污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彻底解决学校环境污染问题。

  1.认真组织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博鱼综合体育,将环保教育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之中。在学校网站上建立宣传阵地,开展以“我为西小献一策”为主题的环保征文比赛;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网等媒体,结合“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低碳生活,呵护生态家园,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行为。

  2.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将环境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要有固定的课时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格规范学校环保教育评价制度,并能够科用环保教育评价数据,改进学校环保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师生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利用春秋植树时机,大力开展植树、种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活动,努力增加绿化面积博鱼综合体育,使学校充满生机和活力。

  3.做好环境教育与“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学校的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少队活动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学生环境忧患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自觉参与环保保护的意识。

  4.引导学生创建优雅、整洁、舒适的校园环境和班级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把环境教育有机渗透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充分利用各学科教学的特点,强化、挖掘学科的环境教育因素,开展学科有机渗透,让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学习环境科学知识,树立环境意识,不断探索环境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5.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规整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内容科学规范;按年度分类分卷装订,有目录、页码;照片档案有文字说明;计划总结打印盖章;统计数据准确无误,活动记录完整。

  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教育工作,支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成员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共创绿色环保家园。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利用板报、专栏、宣传标语、网站等形式,组织师生开展环保知识的学习,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学校环境保护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使学校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第三阶段:自查提高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7月)。组织相关人员,自查验收。对自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强化措施,全力以赴,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职责,确保各项宣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学校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总负责,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结合自身特点,把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要建立环保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3.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工作的自查力度。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考核。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xx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我镇经济和发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乡镇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环保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环保治本,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宜居乡镇”为抓手,努力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力推进我镇生态环境建设。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以防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强化监管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展生态环境为主线,改善镇容镇貌,开展生态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辖区内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各村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全部达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以及秸秆焚烧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争创一批生态村,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稳步提升。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长王伟任组长、党委张景宝等人为副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建立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环保工作的深入化、持久化。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除尘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与环保部门联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单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全面禁止秸秆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露天焚烧。

  4.狠抓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作,推进养殖专业户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全镇农业源污染物综合治理率。

  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新《环境保》、《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乡镇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强化行政约谈、后督察、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环保从督企向督政转变。

  贯彻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环境监理、竣工验收与后续监管;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生态环保类项目,主动协调服务,做好并联审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配合做好引进项目的环保准入工作。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项目审查,督促未验收的单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

  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认真、高效调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1.加强集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改善镇容镇貌,使集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集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镇卫生管理,消灭环境污染现象。

  2.狠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逐步连片改变村容村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完善水利设施综合治理工程、居民安全饮用水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增强居民保护水源的意识,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保护绿化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加强宣教工作,组织召开环保会议及环保相关培训,提高居民生态意识和环保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乡村居民生态意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一)加强督查监管。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监管、社区(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减排、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二)明确责任。按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社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环保第一责任人,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三) 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并落实职能、职责和工作经费。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学习和培训机制,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真正发挥协助管理环保事务的职能,推进全镇环保管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群,从学校、企业、政府及社会等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努力将环境保护、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五)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要求,与各社区、各村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社区、各村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实施目标考核,通过调度、约谈、问责等措施,促进环保责任的落实。对未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社区和有关单位,年终考核予以“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19.积极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全力服务项目建设。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办机制,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立项文件、项目环评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坚守生态红线。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协调好环评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环评制度的管理效能。推进全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积极组织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倡导生态文明观念为基础,以创建新环保体制机制为动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创建,切实加大环境监察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提升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社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领导负责制度,并配备兼职环保专干1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分工、协作和督查,为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工作计划,不定期召集专题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提高辖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我社区以“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重点,深入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环保意识,促进居民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郁社会氛围。

  为了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川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等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昌泰里社区在辖区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社区共划分二级网格一个,网格长由社工委主任担任;二级网格内下设网格8个,每个网格设网格长1名,网格员3-4名。网格员负责网格内环保工作的摸底调查和日常巡查,并将此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同时,现场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污染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力争将环境污染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了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社区将紧扣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是采取重点管理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手段,对辖区内随意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违规焚烧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是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抑制低空面源污染;五是进一步开展“爱绿、植绿、护绿”行动,创造优美环境,提高空气质量。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15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12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

  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发布;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

  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一、实施原则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融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因此,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的新体制。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解决。

  二、工作重点针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所产生的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主要问题,当前,我市加强环境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是:加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和质量;合理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依法保护和开发自然资源;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执法,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源,改善和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使我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花更多、城更美。

  区域内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未经环保许可的建设项目,发改局等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发放采矿许可证,规划部门不得发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电力部门不得供电,金融部门不得发放。

  严肃依法查处未经环保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项目,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长期坚持。

  到20xx年,环境污染和生态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形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7142.4吨以下,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4吨以下,比20xx年削减10%;镉年排放总量控制在0.07吨以下;砷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吨以下。在全市经济整体推进发展的同时,力求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项目建设要让位于节能减排,按照《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减排工作考核。

  建立节能减排评价监督体系,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改、扩建使用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技术条件要保证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全面实现。节能工作由市经济工作局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

  加快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循环型社会、循环型区域、循环型产业体系、循环型企业、循环型经济支撑体系等“五个建设”,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物、尾矿渣、余热余压和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建立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环保局积极协调配合。

  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完成后正常运转。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步伐。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配合。

  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一律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和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5%。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此项工作由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配合。

  坚决依法保护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库、河道禁止投肥养殖,严格规范河道采砂,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

  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来水厂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

  调整城市能源结构,逐步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逐步增加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比例,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鼓励和支持城市生活锅炉使用管道焦炉煤气。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环保局配合。

  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执法力度,强化车辆的年检制度,对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到20xx年,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减轻城市交通污染。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市公安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工业燃烧废气污染控制,鼓励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和采取先进的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技术,防治大气污染。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工作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加强对饮食服务业燃油污染的整治,防治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逐步在餐饮服务业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等清洁能源,到20xx年博鱼综合体育,全市饮食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执法局配合。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倡导文明施工。强化对施工运输的管理,采取道路洒水清扫,施工运土车辆上路前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执法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在20xx年底落实到位。

  加强对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附近超标扰民的固定噪声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建筑施工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征用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

  加强对交通噪声的管理工作,新建道路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逐步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

  继续巩固工业污染治理成果,强化工业污染源的专项整治和监控。按照企业自筹与环保专项资金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查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量排污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辐射的监管和防治。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临控,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长期坚持。

  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防“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坚决实行强制淘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以上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监察局、

  编制和实施城镇环境保护规划,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科学配置城市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质量。积极推进社区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建设。

  要进一步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坚决清拆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和窝棚。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分片包干、重点把守、全面巡查等措施,对乱摆卖、乱张贴现象进行彻底清理。推进物业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此项工格由市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加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进医疗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该项工作由市发改局负责,市规划局、卫生局、市环保局配合。

  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加大农村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理畜禽废弃物,积极发展生态效益型农业和农村沼气。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作,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长期坚持。

  加快我市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改造低效益疏残林,营造复合多树种、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混交林,促进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全市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重点加强铁路、公路、城市主干道沿线的造林绿化和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的建设。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大力开展村镇生态示范区的建设,探索解决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点带面,创建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乡镇,促进村镇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特区内外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20xx年底前完成。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全过程,按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实行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制度,工业、农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和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济工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配合。

  各部门应共同担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充分发挥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等政策。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程序、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移送等制度。

  财政部门加强排污费的专项资金管理。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机构的工作经费,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要逐步达到国定规定的配套标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环保投入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大力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环保基本国策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市民环境保护的自我组织和参与能力。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有关新闻单位配合。

  加强青少年的环境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及其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环节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各类突出问题查处到位、惩治到位、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经济保障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水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循环利用、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局。)

  (二)大气污染源检查。重点检查我县燃煤小锅炉拆扒、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施工场地采取抑尘措施情况;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情况;垃圾处理厂填埋作业、防风抑尘、控制异味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局)

  (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应急管理等规范化管理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环境污染控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随意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

  (四)违法违规项目清理。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越权审批和尚未建设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环保设施措施未落实擅自投产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

  (五)生态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管理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旅游、资源利用等项目相关审批手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清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违规建筑和违法活动及污染源情况,水源地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林业总站、药监局、畜牧局)

  (六)园区环境保护检查。重点检查我县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园区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匹配性与运行情况,入区企业环境保律法规贯彻执行和环境风险防范以及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园区管委会)

  (七)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对我县发射源、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核实和检查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执行情况、辐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制度落实情况、辐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废旧放射源处置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

  (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石油石化行业输油管线老化泄漏、穿越环境敏感区域情况,生产装置和设施与周边居民区保持防护距离情况,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可行性、应急和防护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

  (九)政策清理排查。重点检查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减少征收排污费情况。(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合办)

  (十)历史积案检查。重点检查区域连片污染问题,大面积扰民污染问题,群众多次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久拖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环保局、信访局)

  (一)动员准备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10日)。做好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

  (二)摸排底数阶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31日)。结合环境统计名单和管理实际,对辖区内包括重点污染源在内的所有产污单位具体情况进行梳理、摸清辖区内应检查单位数量及相应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排放物质种类和数量等基础情况,为全面开展大检查做好准备。

  (三)全面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对检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及环境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整改计划,督促完成污染治理,加大处罚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一)明确职责分工。环保局负责抓好本地区环保大检查工作,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检查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严防监管真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大检查相关工作。企业要落实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开展自查整改。

  (二)加大惩治力度。切实落实“四个不放过”要求,即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要停止建设并依法查处;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及不符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规定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对公众关注率高、环境诉求集中等环境问题予以公开,强化环保“红黑榜”制度,特别是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分阶段、分步骤做好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的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回应公众诉求,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四)突出法制宣传。加大新环保法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特别是企业单位的环境法制观念,提高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新环保法的司法实践,做好公益诉讼、行政拘留、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和衔接。

  为加快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xx〕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xx〕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牵头部门:环保办,配合部门:安监办、企业管理服务站。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酸洗、热镀锌、码头、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园区污染防治情况。牵头部门:园区社会事务科。配合部门:园区项目科。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环保办。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本次大检查具体以环保办牵头组织,企业自查,规划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站、安监办、园区社会事务科、综治办、环保三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环保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三)镇纪委监察室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自律。要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认真贯彻执行党在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资源利用率,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为目的,解决城市主要环境问题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力争使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资源得到科学合理利用,努力把我县建成经济快速发展、人居环境和谐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一)完成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阶段完成生态县建设重点项目,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坚决制止乱砍滥发,严肃查处林业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四)完成创建省级生态乡镇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人、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80%、森林覆盖率≥70%等指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同志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日常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全面完成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积极参与,广泛宣传。积极参加由县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氛围;在林业系统内积极开展生态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林业系统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定期报送推进情况,确保全面完成20xx环境保护考核任务。各责任股室于每月25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确保20xx年环境保护考核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以削减污染物为主线,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以环境设施建设为重点,开展全街道环境污染大整治,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街道党委、办事处把环境保护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要有二次以上的会议专门研究,布置环境工作。街道一把手亲抓,管线领导专管,设立环保专员,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通过标语以及有线电视等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1、计划投资350多万元,建设完善山湖生态园建设,配套绿化、石椅、灯光球场和体育健身器材等,使之成为休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全村排水渠道修筑上石篱化工程。

  2、计划对公路路肩实施“美化绿化”工程,建设上绿化带,人行道铺上水泥路面,以此来消除沿路摆卖,垃圾成堆等脏乱差现象。

  3、村计划投资80多万元,把老乡前一片空地,修建成绿化、活动广场、配设凉亭、石椅、灯光球场等增加周边人群活动场所,美化村容村貌。

  4、新丰村由于原村道、巷道多为土路、杂草丛生、卫生面貌差,计划投资70多万元铺设成水泥化路面,改善村的卫生面貌。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三干会精神,按照“以绿增彩、以绿增收”的思路,围绕三年大变样目标,认真落实“一二三、十百千”林果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窗口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提升绿化品位和档次,增加我县森林资源,为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年要突出抓好六大绿化工程,完成植树29万株,新增造林面积8200亩,森林覆盖率净增2%,达到9%,县城和村庄绿化再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森林进城、见缝插绿、因地制宜、打造精品、形成景观”的要求,新植乔木xx株、花灌木xx株。

  一是扩大公共绿地面积,完善公园、广场绿化建设,提高园林景点绿化档次和文化品位,提高花灌木的观赏性,搞好新建道路的绿化;

  三是深入开展机关、单位、小区、企业庭院的绿化美化活动,向林荫型、精品化方向发展,实现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努力创建花园式庭院。

  以环村镇绿化为重点,在抓好街道、庭院绿化的同时,见缝插绿,加强村庄四旁及闲散地绿化建设,主街道实现乔灌结合,并新建成10个生态示范村。各村要利用闲散地、废弃地、坑洼地、边角地建设片林或园林景观,提高村镇绿化率。沿主街道的庭院,要进行绿化美化。乡镇大院、村两委办公场所、学校、企业、公共场所要率先建成花园式庭院,力争实现“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房在树中,人在绿中”的建设目标。植乔木40000株,花灌木12万株。

  完成赵辛线县城至十里铺段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总长3200米,两侧各营造20米宽绿化带,造林面积200亩,植树10000株。各乡镇要完成一条绿化样板路建设任务,两侧各建成宽10米绿化带,植树在3行以上,全县总计完成道路绿化长度10000米以上,植树15000株以上,折合造林面积300亩。

  新增果树面积3000亩,重点是发挥我县葡萄产业优势,在提质增效的同时,努力增加产业规模,完成新增名特优新葡萄种植面积xx亩,同时在有果树种植传统的区域适度发展薄皮核桃、桃、梨、苹果等1000亩。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乡镇、各单位的.植树绿化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汇报会,督导植树工作进度。

  (三)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苗木调配、技术指导、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和督促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

  (五)县局负责城区街道、地段、景点、单位绿化建设,并督导居民小区绿化和城区内单位、企业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六)各乡镇负责组织督导本辖区内的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速生丰产林、葡萄基地等植树绿化任务的实施,要因地制宜选定适合本乡镇的绿化重点,确保本辖区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不低于2%;制定落实管护责任制,建立完善林木管护队伍。

  1、城镇绿化和村庄绿化按照街道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栽植密度;环城绿化根据地块一般涉及的道路绿化采用一路两沟4行树,株行距3×2米。

  2、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采用一路两沟4行树,株行距4×2米。绿色通道建设每侧宽20米,株行距4×3米。

  4、葡萄基地建设要根据不同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确定适合的栽植密度,以“巨峰”为例,一般每亩180--220株为宜。

  6、树种以速生杨为主(街道绿化可因地制宜),胸径要求在2厘米以上,窗口地带和绿色通道工程要采用3厘米以上大规格苗木。

  1、发动准备阶段。月11日以前,落实好造林地块、路段,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乡镇要在月11日前把造林地段详细清单报县林业局。

  2、整地挖坑阶段。月12日—月15日,完成土地平整,按照设计标准划线、定穴、挖坑,同时安排好漫灌或沟灌水源。

  4、扫尾、验收阶段。月20日—月30日,完成春季造林扫尾工作。县绿委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整个春季的造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造林绿化工作顺利推进,年县委县政府继续把绿化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目标,同时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庄、路段责任制,考核,一包到底。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亲自指挥,认真负责,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绿化任务目标。

  (二)搞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好“”植树节活动,按照“轰轰烈烈造势、扎扎实实种树”这一主题,制定方案,落实人员,确定场地,做到标准高、声势大、效果好。县直各单位要按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三)搞好规划。县林业局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单位和乡镇,逐村、逐路、逐地块进行实地勘察,搞好详细规划。

  (四)落实苗木。县林业局要按照所需苗木品种、标准和数量,选好苗源,落实起苗地块,做好起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统一组织调运验收。

  (五)严格栽植技术,确保植树质量。植树工作季节性强,技术标准要求较高,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要根据不同树种的物候期,选择适当的植树日期。具体造林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大坑(深宽各60厘米)、大苗(杨树胸径要达到2厘米以上、大水(及时浇透水)”。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及有条件的地块要坚持先开沟(沟宽60厘米、深20厘米)、沟内挖坑、再植树。苗木要根系完整,并截干修枝。同时要严把栽植质量,做到“栽”:道路和造林地块未整治好不栽;坑不达标不栽;小苗弱苗不栽;未落实好管护责任的不栽(即不栽无主树);沟坑苗不经技术人员验收不栽。

  (六)加强林木管护。为巩固绿化成果,县林业局、各乡镇及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林木管护,健全管护组织,强化管护制度,做到常抓不懈。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毁林案件。

  (七)完善和创新机制,进一步落实林权。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走民营林业发展道路,是推进林业健康发展、增加林业产业活力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切实把林地林木权属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全民爱树护树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八)加强督促检查。植树期间,县委、县政府两办及两督查室要带领县电视台对各乡镇和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对先进和落后两方面典型的公开报导。植树过后,两办要会同县林业局对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利、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施工质量较差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年终还要按2%对各乡镇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进行考核,记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

  为加快解决影响我镇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同时结合泰姜政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镇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综合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重金属、电镀、化工、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园区污水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检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情况;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一)按照区统一部署,制定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企业自查,环保、工业园区办、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按时报至镇环保办。

  (三)镇将组织对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和单位。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镇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发布公告、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多种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工业园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开展全面检查。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跟踪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督办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统筹负责大检查总体方案谋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大检查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甸情况、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园区办、工业、国土、环保、村建、集镇办、、工商等管理部门共同做好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招商办、园区办、工业部门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集镇办要组织做好镇污水处理厂的自查工作;环保办要做好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司法和环保部门要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报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报区环保局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报局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即时报区环保局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报局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要向企业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查找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编制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是否搬迁到位。

  2、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建成规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废水、废渣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1、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4、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5、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的非法收集和转运。

  6、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

  突出抓好我县水泥、化工、造纸、苎麻、农副产品加工、板材加工、食品加工、机械铸造、制药、纺织、污水处理、电池、塑料颗粒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三)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xx〕6号)精神,重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集中区及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警示牌、隔离网和宣传牌是否设立,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水面投肥养殖是否被禁止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等。

  2、县城区、工业集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天然气管道是否接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是否淘汰或改烧清洁能源。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特别是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设施、水泥行业的除尘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加油站、油库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批复中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车是否实行全封闭运输。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是大检查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开展整治;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县政府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

  (一)县政府在20xx年4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市环保局。

  (二)20xx年4月底前,县工业集中区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并报县政府及县环保部门。

  (三)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县工业集中区要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下列三种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同意(按计划执法属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级环保部门),可作必要的延期:整治任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

  (五)20xx年4月至12月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县环保局每月20日前将工作简报上报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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